1、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
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2、劳动者严重
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
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代通知金。
4、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本人
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
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
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
6、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
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
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