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经济经纷争经人
民法院裁判后,一方不予偿还的,
债权人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
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执路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
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