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控直接的是作为
委派的分公司管理人员,其
工资支付由总公司承担的话,那一般合同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署,保险和
公积金等也同样是由总公司统一支付的,这种管控模式一般是应用于总公司直接
控股的分公司或直接分设的
分支机构。
2、间接管控的形式是人员由总公司委派参与分公司的运作,但其薪酬支付由分公司承担,但有区别的是有些公司是
劳动合同还是由总公司签署,一般是总公司为了确保其对该人员的管控,但也有分公司直接承
担保险、公积金等并签署劳动合同的。这种间接管控的形式一般多见于参股分公司当中。
3、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
法人单位可以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