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
遗忘物、
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让公安机关从中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通过民事
自诉的方式追索。
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
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