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适用。
离婚冷静期是指
协议离婚时,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外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