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盗窃的是未投入使用或者是报废了的,涉嫌盗窃罪,根据
涉案金额等
犯罪情节来定罪
量刑。
2、《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3、《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
犯罪活动的通告》
一、严禁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凡是盗窃使用中的铁路、油田、电力、通讯器材设备的,按照破坏交通、易燃易爆、电力、通讯设备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