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适用对象有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
假释的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