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后,自己书写即可,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
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
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
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
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签好
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
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
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办理
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
结婚证复印件(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
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