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在审理工伤
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
当事人对是否构成
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
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
仲裁前置程序中,应
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若在
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
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
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4、患
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