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我国《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如果
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
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
强制执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