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所谓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
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
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
赔偿。
2、《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