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对
月工资有约定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
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注:《劳动合同法》第18条:
劳动合同对
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
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