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一方
当事人死亡的,如果该协议具有人身专属性,则
合同效力终止;协议可以
继承的,
继承人继承后,合同继续有效。
1、需要
合同当事人本人亲自履行的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
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需要承揽人本人亲自履行的
承揽合同等,受雇人、
劳动者、承揽人一方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
人死亡,合同
权利义务仍不终止,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2、其他履行标的为财物的财产性合同,如继承人继承该合同权利义务,则合同继续履行;如继承人
放弃继承,则
合同终止,以遗产
清偿债务。
3、合同当事人的死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没有意义的,合同终止。
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
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
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