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
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
伪造的遗嘱,均为
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
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
继承权和
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和
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