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
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
犯罪行为给
被害人造成的实际
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
死亡赔偿金和
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
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
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