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
继承问题。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有
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
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
公证处办理
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由于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了,第一顺位
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想把
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必须要达成
遗产分配的协议。由于过去各地对于
房产继承都是按照公证的文书来进行办理的,现在不需要公证了,具体怎么实施,还需要各地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有争议到法院
起诉,依法院判决
过户,这个没什么说的。
2.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怎么过户,最常见的是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以前继承公证是强制的,现在的新规则是不强制公证,但是大部分地区的房管部门还是会建议继承人去办理公证,因为这样房管部门这边比较省事儿,可以规避审查风险。需要先去派出所开
死亡证明,然后拿着
产权证去房产局,经过权属变更写上自己名字就行。但是如果是自己给母亲买的房子就不一样了,这个需要有遗嘱才行,里边写明房屋以后留给你,这样直接拿遗嘱和房证去更改产权,如果是赠与这样你需要交
税费后才能改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