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问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
拆迁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应当先看该告知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定要件,那么这个
拆迁告知书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书是无法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被拆
迁户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有《征用土地公告》和《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前者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后者可以由征地单位发布。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