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
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
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
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
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
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
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
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
担保的,债权人可与
抵押人或者保
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
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
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
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
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
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
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
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
诉讼的两审
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
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
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