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2、不要式合同,是指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3、类型:
买卖合同 、
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
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