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但是,公安机关利用悬赏通告的手段来捕获
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财物、
证据,其目的在于完成
刑事侦查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
违法犯罪活动,是其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公务行为,其行使的权利是公法上规定的权利,属于公法上的行为,而不是
民事法律行为,
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与公安机关查证、侦查行为之间并不成立平等的
合同关系,所以公安机关的悬赏广告行为不属于
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2、《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