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建设工程纠纷种类的解决方法是:一、建设
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
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
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
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
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
强制执行。(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
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
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
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等。
(2)
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
违法但尚未构成
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取消
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处罚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3)行政奖励,即行政机关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励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违反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
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
产权纠纷以及劳动
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的裁决。行政裁决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
诉讼或
仲裁程序,只要
终审裁判
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
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
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
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
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
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