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
当事人已经
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
3、
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撤销合同
起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