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二、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4、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