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米;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
家庭成员中必须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拥有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而对于属于成都市
农村户口的务工人员来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还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
社会保险或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
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
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