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权威的参照条文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案的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
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
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非法拘禁的时长多久才构成
犯罪,也有报道称“目前警方掌握的一般标准是,非法拘禁公民达8小时以上的,或手段恶劣的就认定为涉嫌非法拘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