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
民法典》及《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
结婚。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
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
递交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
复印件;
(3)男女双方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
离婚证或
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
(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馆工作人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
结婚证(需四个工作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