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能够任意再次考行驶证,但要注意以下限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机动车行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行驶的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做法,或者解除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到三年,或者长久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构成
犯罪的;
(四)饮喝酒后或者酗酒行驶
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构成犯罪的;
(五)酗酒行驶机动车、或者饮喝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不到五年的;
(六)酗酒行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不到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不到二年的;
(八)行驶许可依法被撤销不到三年的;
(九)法律、
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行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做法之一的,在限定时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