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同一
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
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解释》规定,“造成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上述危害后果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
刑事处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解释》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体现了
刑法对
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重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