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规定,2016节假日
加班工资怎么算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
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
工资制度还是
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
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
劳动者有完成工作自愿
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如果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
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
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