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
工资总额。吉林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9月,标准为10元以上/天!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
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
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
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
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
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