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
扶养里,明确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 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
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
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 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或者是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