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从明年1月起,我省再提高
工伤人员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按照
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同时,按照省级统筹有关工作要求,社平
工资低于全省水平的地市,1-4级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予以保底,地区间待遇水平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此次5-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待遇调整增加部分,参加
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的相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