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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鉴定十级总共
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 工伤赔偿指南 11-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十级伤残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
工资×27; 二级
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1-6级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5-10级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
两金标准,根据
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
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4
停工留薪工资 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