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
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
民法院决定受理
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离婚、侵犯公民
肖像权、
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债务、
经济合同纠纷等因
财产权益争议提
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
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
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费。 3、采用
诉讼保全措施的
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