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
遗嘱的
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
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