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能
暂扣劳动者的
身份证,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
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在限期内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其
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
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