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打官司中的
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
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
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第
1、法律援助案件;
第
2、
著作权侵权案件;
第
3、商标权
侵权案件;
第4.
专利侵权案件;
第
5、
不正当竞争案件;
第
6、
合同纠纷中
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案件;
第
7、借款
担保权
诉讼案件;
第
8、
人身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
交通肇事案件;
第
9、仲裁案件。
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