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经济性
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
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经济性
裁员的程序是什么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
法规规定和
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
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