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分期赠与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2.若不可撤销,赠与人拒不执行,是否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以理解为 ( 1)普通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 ( 3)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则不可以任意的撤销赠与。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