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是否可以
补签,应当先与对方协商。对方同意补签则可以补签。如果不同意补签,只能复印对方手里留有的房租
租赁合同。
根据实施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
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