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805浏览 帮助8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一、对外部,法律责任由显名股东承担;在内部,有以下法律责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9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87人选择咨询律师
29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34****56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853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623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实际出资的违约责任如何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未实际出资的违约责任如何计算,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8浏览 2024-09-19
实际股东和实际股东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98浏览
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9.4w浏览2023-09-26
抽逃出资实际控制人要负什么责任?
抽逃出资实际控制人要承担补足出资、损害赔偿等责任。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董事或者是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管理中的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虽然在实践中未曾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出资行为,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他们仍然被认定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一旦公司遭遇外部债务危机而导致资产无法满足偿还需求时,那些尚未完全履行或根本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必须要在他们所欠资本及其利息之内,就公司债务清偿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偿还的部份承担起补足赔偿的责任。
0浏览 2024-08-15
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8.1w浏览2024-02-19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可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债务责任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依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也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是要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的。
16浏览 2024-09-22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连带责任
10w+浏览2024-02-25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不承担。因为股东虚假出资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但与公司的债权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且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法律依据。
10w+浏览
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按法规股东应依章程履行出资责任,名义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能对公司债务负补充赔偿责任。若能证明只是虚名、未参与运作和享权益等,或可免责,但举证压力大。总之,名义股东有法律风险。
8浏览 2024-11-14
最近遇到个大问题,想问下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呢?有咩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啊?
[律师回复] 分别为: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Υ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Υ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Χ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运作存在大量不规范之处,其中非法转包、Υ法分包现象尤为严重,许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进行施工,而是将工程再次转包或Υ法分包。由于这些承包人已经获得了相当数额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他们往往不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解释》出台之前,法律δ对实际施工人问题作出规定,大量实际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因为与发包人?有合同关系,无法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无力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为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Χ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依据《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判决发包人对转包人、Υ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责任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是否所有参与了工程施工的主体都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六第二款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解释》第二十六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应如何界定。《解释》共有四条提及实际施工人,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Υ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Υ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Υ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Χ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依据《解释》的上述规定,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应该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Υ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也认为,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此时转承包人、Υ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经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才准许转承包人、Υ法分包的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这一意见对《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进行了限定。   有观点认为《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是一种间接保护,该条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有限度的,农民工个人不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追讨工资的诉讼。笔者同意上述观点,虽然《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创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但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条款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队,通过加强对这些建筑企业和施工队的保护而间接的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理解《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真实内涵,严格控制实际施工人的范Χ,不宜单纯根据字面含义,将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都界定为实际施工人。对于因劳务分包、承揽、雇佣等法律关系参与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农民工个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应简单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加重发包人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审判实践中,大量符合实际施工人条件的施工队往往以工头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原告实际履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诉请。这种情形与前述农民工追讨个人工资的情况是有着实质区别的。 对“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Χ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理解应当有利于实际施工人。《解释》的这一规定与国外经验相一致。如《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房屋建筑与其他承包工程中受雇佣的泥瓦工、木工及其他工人,对工程业主的诉权,仅以在提起诉讼时业主对承包人所付的债务为限。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抗辩的问题。对发包人提出的理由,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发包人辩称还?有与承包人结账,是否欠付还不知道,可以令其先行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再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承包人不应诉或不配合而导致应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无法查清的,由承包人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发包人主张已付款项超出应付工程款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总之,基于《解释》该条款特殊的制定目的和政策性要求,我们在理解和把握时,对实际施工人应从宽对待,而不宜把不合适的举证责任强加给实际施工人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1.1k浏览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连带责任
10w+浏览2024-02-23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浏览 2025-03-24
股东未实际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10w+浏览2023-09-16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58****9213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8****6464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52****6877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