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能否辞退哺乳期女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
劳动关系:
1、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二、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
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