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以下情形的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
抚养或者
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
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
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
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