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收养人和
送养人可以协商
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具体如下: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
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