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项目包括:
1、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
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
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