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男方
婚前财产为男方
个人财产,没有女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