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共同违反
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
处罚。“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每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
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具体分为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起主要的作用,起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等。由于每个
违法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了对他们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轻重也有所不同。起到的作用越是主要,受到的处罚也越重,起到的作用越是次要,受到的处罚也越轻。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几个行为人要分别处罚,不能只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社会危害以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行为人给予相同的处罚,而要同时考虑每个人所起的不同作用,区别对待,分别予以处罚,以体现错罚相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