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的房子,
离婚后分配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房产属于
个人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
还贷,这种情况下,不分婚前婚后,都属于
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婚后共同
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个人
婚前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