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这样才是
抚养关系:
(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
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
3)在我国一般的家庭中,都采
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制,采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少。在大多数的
再婚家庭中,只要亲生父或母承担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则继母(夫)也应当认为是承担了继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会与其建立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