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期限是自公告授予
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规定, 自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
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
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诉讼。